建好用好联合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政府间合作组织,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联合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政府间合作组织的核心理念是以儿童为中心,充分尊重儿童的权利和需求,倡导城市规划和发展应充分考虑儿童的利益;其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和政策指导,推动全球城市和社区建设更加适合儿童成长和发展的环境。从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来看,联合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政府间合作组织的建设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强化政策和标准对接。一是政策交流和对接。不定期组织政策交流沟通会,各国政府分享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政策举措,深入探讨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在此基础上,推动各国政府间的政策对接与协调,防止政策上的冲突,形成政策协同效应。二是制定统一标准。联合制定和发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统一规范和标准,主要涉及城市规划、社会服务、公共设施以及儿童权益保护等内容;制定统一标准能够为各国政府提供明确的指导,提高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水平和质量,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第二,明确合作理念和目标。一是明确合作理念。推动各国政府树立平等、共享的合作理念,倡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全球各国的共同责任,需要各国政府共同合作。并且,还需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保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既可以满足当代儿童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儿童的利益。二是确定合作目标。引导各国政府认识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确定携手合作的根本目标,更好促进全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第三,建立合作机制和机构。一是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统筹与协调各国政府间的合作事宜;该机构可以由联合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政府间合作组织牵头,邀请各国政府的代表参与,拟定合作方案、协调项目实施、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等。二是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在信息共享平台的支撑下,各国政府可以更加便捷地交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政策、技术、做法、经验等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全球各国可以互相学习和借鉴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提高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效率与质量。三是构建评估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国政府在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上的具体工作展开评估;评估结果不仅可以作为政府调整政策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而且还可以作为联合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政府间合作组织对各国政府进行奖励或支持的参考。
第四,推动项目合作和实施。一是明确优先发展项目。结合各地区的发展情况和现实需求,明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优先项目;比如,发达国家优先考虑儿童的参与权与创造力培养,发展中国家优先考虑儿童的生活保障与教育问题。二是联合实施项目。各国政府可以共同出资、共同实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采取项目合作的形式,不但能够加强项目实施效率与质量,而且还能够提高各国政府间的合作信任度。三是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参与。除了国家层面的合作以外,还需要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作过程;地方政府可结合当地的现实情况,规划实施具有地域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更好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与此同时,为了用好联合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政府间合作组织,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权利与需求;任何行动都以增进儿童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二是儿童参与原则。高度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决策过程、方案设计与项目实施;为儿童提供阐述建议与意见的平台和渠道,认真倾听儿童声音、吸纳儿童合理想法,让儿童真正成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主人”。三是公平和包容原则。密切关注各年龄段儿童的需求,保障所有儿童都可以平等享受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成果;不忽视任何儿童群体,包含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等,尽可能消除各种形式的不平等现象,为儿童创造公平和包容的发展环境。四是安全和保护原则。构建完善的儿童保护机制,保证儿童在各种情况下都可以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加大对儿童的保护力度,防范各种可能会对儿童造成伤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安全、交通安全等。五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需全面考虑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重视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与此同时,还应确保城市发展能够满足当代儿童的成长需求,且不损害后代儿童的利益,为儿童创造可持续的未来。
综上所述,建好用好联合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政府间合作组织,将为儿童创造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